未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西藏天圣被出具警示函
9月20日,未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1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告并剑指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预先
警示函显示,披露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具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锦州港A股股票50万股,西藏未在首次卖出的天圣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被出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示函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未报
根据官网显示,告并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05日,预先注册资本为2亿元,披露注册地位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减持计划具法定代表人为郑泽祥。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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